近年來,“僅退款”機制在電商平臺逐漸普及,成為售后服務的常見選項。這一規(guī)則旨在簡化消費者維權流程,降低退貨門檻,但因部分用戶惡意利用,導致商家權益受損,引發(fā)廣泛爭議。2026年全國兩會期間,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提及四川法院審理的一起典型案例,指出需統(tǒng)籌保護商戶與消費者權益,推動解決平臺退款規(guī)則不公問題,引發(fā)社會關注。
該案源于某電商平臺與入駐商家之間的糾紛。2023年7月,平臺以“危及用戶權益”為由,對一家銷售按摩膏的店鋪作出嚴厲處罰:扣除100分違規(guī)積分、罰款2萬元、商品永久下架、賬號永久封禁。更令商家震驚的是,平臺通過自動退款機制,將9644筆訂單全部處理為“僅退款”,涉及金額達76.67萬元。商家堅稱產品有質量檢測報告,退貨原因多為包裝破損,而非質量問題,認為平臺規(guī)則既不符合交易習慣,也違反電子商務法相關規(guī)定。
電商平臺則辯稱,商家在宣傳中夸大產品功效,且涉嫌仿冒,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平臺依據用戶協議進行處罰,未限制自身權利,具有法律效力。然而,法院審理后認為,平臺處罰依據不足、程序不當、缺乏事實支撐。例如,規(guī)則中對“虛假宣傳”“危及用戶權益”等情形未明確量化標準;在無消費者申請退款的情況下,平臺徑行關閉訂單并退款,未提前告知商家或提供申訴渠道;平臺在已處罰商家后,仍對歷史訂單進行“僅退款”處理,且無證據證明商品存在質量問題或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最終,法院判決平臺賠償商家76萬余元貨款損失。
這起案件并非孤例。近年來,“僅退款”規(guī)則被濫用現象頻發(fā):有商家半年內被同一用戶“僅退款”225次,損失超5萬元;有人利用AI生成虛假圖片申請退款;甚至形成“僅退款”產業(yè)鏈,商品轉手在二手市場售賣。商家普遍反映,該規(guī)則雖簡化了售后流程,但過度偏向消費者,導致惡意“薅羊毛”行為滋生,損害商家集體利益。
針對這一問題,監(jiān)管部門已出手整治。2025年1月,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約談多家電商平臺,要求整改“僅退款”規(guī)則擠壓商家生存空間、助長低質競爭等問題。同年4月,部分平臺宣布取消“僅退款”,將退款申請交由商家自主處理。2026年1月,市場監(jiān)管總局與國家網信辦聯合發(fā)布《網絡交易平臺規(guī)則監(jiān)督管理辦法》,明確禁止平臺強制或變相強制商家承擔退款不退貨責任,進一步壓縮“僅退款”的生存空間。
該系列案件的主審法官表示,法院在審理中確立了重要裁判規(guī)則:平臺不得在消費者僅投訴未申請退款時,強制商家退款不退貨;規(guī)則需明確標準、履行通知與申訴程序,否則損害商家權益的條款無效。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民事審判庭庭長黃浩原指出,平臺自治需以公平為前提,防止以模糊規(guī)則或技術優(yōu)勢限制商家。研究室主任廖宇羿則強調,處理糾紛時應公平分配舉證責任,既要保護消費者,也要防范惡意行為,處罰力度需與違規(guī)程度匹配,并給予商家整改機會。
這些裁判推動了平臺規(guī)則透明化、公平化,為數字經濟健康發(fā)展劃定了法治邊界。通過“審理一案、治理一片”,司法實踐為網絡交易環(huán)境注入更多規(guī)范性,讓商戶與消費者權益得到更均衡的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