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長寧看守所會見:非法經營煙草罪,哪些金額可剔除助辯護?

   時間:2026-02-28 22:03 來源:快訊作者:鄭浩

近日,上海長寧看守所內一名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拘留的當事人引起了關注。該當事人因私自售賣煙草,在缺乏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觸碰了法律紅線,最終被依法拘留。

據前往會見的律師透露,這位當事人直到被拘留后仍不清楚自己為何會涉嫌非法經營罪。律師解釋稱,非法經營罪是指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且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煙草作為國家專營物品,其經營必須獲得相關許可證,否則將構成非法經營。

在處理此類煙草非法經營案件時,涉案金額成為定罪量刑的關鍵因素。律師指出,有六種金額在法律上不應被計入非法經營總額,包括無完整證據鏈支持的金額、合法經營范圍內的銷售額、他人經營活動的代收代付金額、未銷售的未遂金額、重復計算的流水金額等。這些金額的剔除對于減輕當事人罪責、爭取取保候審或緩刑具有重要意義。

例如,僅憑口供而無具體轉賬記錄、合同或物流數據等實際證據支持的金額流水,因缺乏證據鏈完整性,不應被認定為非法經營所得。同樣,當事人在許可范圍內合法銷售的煙草金額,以及幫他人代收代付、臨時存儲且未參與經營或從中獲利的金額,也不應計入非法經營總額。

對于尚未銷售的煙草,因其屬于犯罪未遂,可以依法按照犯罪未遂打折計算,甚至不計入非法經營金額。而同一筆流水在上下家之間來回轉賬的情況,也應被視為重復計算,予以剔除。

律師強調,在處理此類案件時,應仔細甄別涉案金額,確保法律的公正執行。同時,他也提醒廣大經營者,務必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取得經營許可證后再從事相關經營活動,以免觸犯法律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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